案例分享6-著作权纠纷

 

2018-2019年度十佳知识产权诉讼案例及卓越团队
代表案例:(2017)粤73民终506号
名称:钟利民与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

 

案情与判决

二审法院认为,涉案图形系由英文字母“b”和“o”上下排列组合而成,虽然该字母经过变形处理,但这种变形处
理尚未达到作为造型艺术作品的创造性高度,从图形的外在表现形式来看,亦无法体现出作者在美学领域的独特创
造力和观念,缺乏美术作品所具有的审美意义。最终,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,驳回钟利民的诉讼请求。

 

意义与启示

目前司法实践中发现了一种较为普遍的“商标版权化”现象,即权利人对商业标识仅主张著作权保护,而不选择商标权或
特有包装装潢保护。该类纠纷涉及知识产权权利边界的划分,核心在于如何确定商业标识作为美术作品的独创性。因此,
一般的商业标识不构成美术作品,故在认定商业标识能否作为美术作品予以保护时,需要考虑其外观表现形式是否足以表
达出艺术美感。